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为了方便不同类型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结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实际,我市出台了诸如参保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同样享受医保等诸多优惠措施。
明年起,参保人员外地就医同样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今年5月1日,根据试点工作的实际,考虑到参保人员就医的需求,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从2008年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增加补助40元;下调因病住院起付标准,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将计划内生育、意外伤害等纳入医疗保险等,使广大参保人员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但是,在实际的运行操作中,工作人员发现,有些老人长期在异地和子女一起生活,中小学生异地上学等就医报销仍无法解决。在经过广泛调查的基础上,我市再次出台了以下优惠措施。
新出台的优惠措施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学生,参保后长期在外地居住、务工或上学的,携带居住地社区证明或学生证,到市社会保险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后,就可在居住所在地就医。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应结合自己的居住位置,限选当地3家定点医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各1个)作为本人长期就诊的定点医院,出院后凭医疗保险证卡、身份证以及发票、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等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未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以及未在3家定点医院就诊的(除急诊外),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参保人员今后也能持卡就医和购药
据介绍,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所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记入个人账户20元,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普通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及自费部分,也可在各定点药店刷卡购药。
2009年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12月底
据介绍,目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员已经达到51.8万人,但仍有部分在外务工人员和居民、学生尚未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应基层社区和相关单位的要求,我市决定将2009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延长到20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