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凡是我市某公司职工,家庭幸福,妻子贤惠,女儿在某高校读书。事业上一帆风顺,生活上没有负担,郑凡开始放纵自己。
冲动是魔鬼
今年1月,他与朋友一起喝酒、玩耍至午夜,乘着酒劲儿到一家发廊寻刺激。他向店老板交了200元钱后,一少妇便跟随他走进了夜色。
这名少妇叫马薇,是我市某郊县人,2006年离婚后来到市区,生活无着的她靠出卖姿色谋生。
当晚,郑凡将她带到自己朋友的闲置房内鬼混,一番云雨后,忘乎所以的他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诉了马薇,从而埋下了祸根。
过了一个多月,郑凡快要忘记那个销魂的夜晚时,一个陌生电话让他大吃一惊。马薇在电话中告诉他:“我怀孕了,你必须拿钱给我看病。”
“得多少钱?”郑凡问。
“1万元。”马薇说。
“我没有那么多钱。”郑凡开始讨价还价。
“你看着办吧。不然的话,我就到你家,看你咋收场。”马薇寸步不让。
郑凡沉默良久,只好答应了。
“初战告捷”,马薇变得肆无忌惮,看到来钱易如反掌,贪欲的闸门随之打开。一个星期后,嗜赌如命的马薇因欠人赌资被人逼债,便向郑凡打电话求助,要求他替她偿还2万元赌债,不然的话,她就与债主一起到郑家闹事。
思索良久,郑凡还是满足了她的要求。
马薇觉得老是这样直白地向郑凡要钱,怕把他给逼厌烦了,于是,她在敲诈方式上增加了“科技”含量。
3月25日,马薇将自己的手机进行了“变声”处理,以哥哥的名义向郑凡打电话:“你把我妹子给弄流产了,做流产手术需要3万元,你不拿钱,我就去你家闹事。”
事已至此,郑凡只好照办。拿到这笔钱后,马薇又在赌场输了个精光。
随后,马薇利用手机“变声”功能,先后冒充其哥、其男朋友,诈骗郑凡13万元。她用诈骗所得,为其姘居的男友杨林买了一辆汽车。后来,她还以发威胁短信等方式诈骗了郑凡几万元。
为了把戏演得更逼真,马薇又找到同学宋明亮,两人把郑凡约到某宾馆。宋明亮对郑凡说:“我是马薇的大哥,她年龄小,不懂事,以前的事不说了,今天把这事说住算了,以后谁也不找谁的麻烦。”
郑凡只好自认倒霉,又付了一笔钱。马薇从中抽出1000元“奖励”宋明亮。
可是这事还没完,马薇的男友杨林又出场了。他带着几个伙计,约郑凡出来了结此事。几人一番恐吓,又敲诈郑凡6万元。但是,郑凡已被敲诈得山穷水尽,此时只好通过打欠条才得以脱身。
郑凡思前想后,觉得自己再不彻底了断此事,将陷入无底洞,他向警方报了案。
几天后,这几人拿着郑凡打的欠条前往郑家取钱时,被警方全部抓获。
苦不堪言
郑凡只因一时冲动,被人抓住把柄,陷入如此被动境地。他在报案材料中历数了马薇、杨林等人威胁、诈骗他的过程:“他们在我家门上贴威胁字条,说已经打听到孩子上学的地点,将进行绑架;他们说自己是‘黑道’上的人,如不给钱,就将我的家人打残……”
其间,郑凡为了躲避马薇等人,还让不知情的妻子去陪女儿,以防不测;为了满足马薇等人的贪欲,他除了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外,还向朋友借了10多万元。
罪有应得
西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薇、杨林、宋明亮等人犯敲诈勒索罪,于2008年10月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西工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初至2008年6月,马薇伙同杨林、宋明亮等人,以郑凡与马薇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为由,先后在洛浦公园等地敲诈郑凡人民币42.7万元。
马薇辩称自己只敲诈了24万余元,且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属犯罪未遂,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杨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宋明亮辩称,起诉书指控其伙同马薇敲诈郑凡1万元的事实,因他事先不知情,不应认定为犯罪;起诉书指控的第二起犯罪属犯罪未遂,且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他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被告人马薇、杨林、宋明亮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根据这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马薇有期徒刑8年,判处杨林有期徒刑5年,判处宋明亮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分别判处另外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
本案承办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说,被害人郑凡顾及面子,不想让家人知道,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迁就对方,无疑助长了犯罪分子的贪欲和嚣张气焰。被告人马薇等人不务正业,得寸进尺,在金钱诱惑下一步步堕入犯罪深渊,教训深刻。
法官说,此案警示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一旦不慎落入陷阱,要及时报警求助。(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鲁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