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石文禹 见习记者 李砺瑾) 从本月1日始,我市及我市以外的旅行社和各单位组团乘坐洛阳航班的,按每个游客20元的标准奖励组团社或单位,对组团往返乘坐洛阳航班的,按每个往返游客40元的标准奖励组团社或单位。
这是市口岸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旅游局3家单位联合下发红头文件中的规定。昨日上午,市口岸办主任姚学亮接受采访时介绍,鼓励、支持旅行社和各单位组团乘坐洛阳航班,实现“以航线促旅游、以旅游促航线”,促进洛阳航空运输业和旅游业发展,是这份名为《关于促进洛阳航班和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制定的初衷。
据介绍,资金来源是市财政专门设立的预算奖励资金。申请奖励的具体条件:所组团队必须一次在10人以上(含10人);团队成员的机票必须连号,出票后不得对团队成员名单进行改变;所组团队为外地团队的,须参观洛阳市2个(含2个)以上景区。
申请奖励时,旅行社要出具所组团队的机票行程单、组接团合同和行程计划;各单位应提供机票行程单、单位证明。所组团队为外地团队的,除需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供外地团队参观洛阳市景区的门票等资料。属旅行社组团的,各旅行社每月需将上述资料报市旅游局备案;属各单位组团的,各单位每月需将上述资料报市口岸办备案。
奖励资金只对旅行社或各单位发放,不对个人发放。对旅行社或各单位组团的奖励,每两个月兑现一次,在奇数月20日前兑现。市旅游局负责对旅行社申报奖励事项逐团登记建档审核,市口岸办负责对各单位申报奖励事项逐团登记建档审核。具体审核事宜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旅游局、市口岸办参加,成立审核小组,每两个月会审一次。
据悉,此奖励办法执行期限暂定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