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高新区李先生问:我将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某影楼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我于约定日期去取照片时得知,该影楼不慎将我的底片损毁,我能向影楼主张哪些权利?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杨利卫答:李先生可要求影楼赔偿胶卷费、返还冲印费,并且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李先生将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影楼冲印,便与影楼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影楼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影楼不慎将李先生的底片损毁,影楼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冲印李先生的相片,从而构成违约。因底片已经灭失,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影楼应当返还李先生已交纳的冲印费。
第二,影楼因不慎将李先生的底片损毁,侵犯了李先生对底片的财产权,构成了侵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其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因此李先生可以要求影楼赔偿其胶卷费。
第三,《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李先生的结婚仪式胶卷底片对李先生而言,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由于影楼的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李先生因此可向影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