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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版:楼市·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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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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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2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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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错误怎么办?
  涧西区某开发公司问:在物权登记出现错误时,应该怎样救济?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张彦立、鲁辉律师答复:在生活实践中,物权登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情况,我国《物权法》第十九条对不动产登记薄登记错误时规定了两种救济途径,分别是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在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如果更正登记的申请不被允许,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异议登记失效。新颁布施行的《房屋登记办法》对以上两种救济途径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可操作性。该《办法》第七十四、七十六条规定,申请更正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在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在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不动产的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上重要的物权保护制度,对于明确物的归属和发挥物的效能发挥着特殊的保护作用,特别是在商品房的交易过程中,可以阻止登记公信力的发生,排除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可能,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能够有效维护健康有序的房地产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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