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在出席第二届中外跨国公司CEO圆桌会议时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贷人条例》草案已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旦条例通过就意味着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被打破,个人和企业经过批准,将可以合法从事放贷业务。
沈阳市政协委员、辽宁社科院研究员冯昀说,我国“地下钱庄”的存在由来已久,“地下钱庄”的目的是高利润,而它们承担的风险也很大,游离在国家政策之外。不过,大部分“地下钱庄”也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当前大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背景下。这使得民间资本得以聚集,进而为没法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提供资本,使小企业得以发展,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当然也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荀博华认为,民间借贷“阳光化”是好事,对国家有利。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地下钱庄”是金融市场的有力补充,其灵活、快捷,借贷手续简便。“地下钱庄”合法化,可以实现国家对民间金融活动的有效调控和监管,保障借贷双方合法权益,有助于金融体制健康发展,对洗钱、境外非法资金流入、放高利贷等都可以及时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