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牛灵伟) “我是一名行政执法人员,肩负着行政管理的神圣使命……”昨日上午,我市90家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市政府庄严宣誓,要用“六公开”、“十不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公开”包括公开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行为相对人权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执法结果。
“十不准”包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活动中办理个人事宜,或者在个人活动中开展执法工作;不准提出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要求,严禁滥用职权、随意执法;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向管理相对人索要、试用、借用或者低价购买商品;不准擅自处理、擅自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样品;不准随意改变行政执法种类、幅度和范围,严禁违反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或者越权执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严禁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酒后参与执法活动;不准刁难、打击和报复行政行为相对人,严禁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不准利用行政职权,以协会名义变相为本单位敛钱、敛财,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
对于违范承诺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洛阳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市民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向该单位或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科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