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语释义:不为小事所约束。现在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
成语出处:《后汉书·虞延传》:“性敦朴,不拘小节,又无乡曲之誉。”
东汉初年,都城洛阳有一名官员名叫虞延,性格豪爽耿直,执法刚正不阿,名气很大。但可惜的是,最后却因不拘小节而引火上身。
史书记载,虞延祖籍陈留(今开封市陈留镇一带),字子大,身高八尺六寸,虎背熊腰,非常魁梧。他曾在家乡担任亭长,维持地方治安。由于秉公办案,一度得罪了王莽贵人魏氏的宾客,他虽然政绩十分突出,但长期得不到提拔。此人还有一个习惯,做事直来直去,不太注意生活中的一些小事。
过了几年,太守富宗闻知虞延很有才干,便把他招至麾下。富宗这个人生活非常奢靡,虞延发现这一问题后,直言相劝,但富宗不仅没有改正,反倒对他冷落起来。无奈,虞延离开富宗,回到家中。不久,朝廷获悉了富宗奢靡过度的事情,追究下来,将其逮捕诛杀。临刑之际,富宗痛哭流涕,不停地叹道:“我真恨自己当初为何没有听取虞延的劝谏!”
传来传去,这件事连光武帝刘秀也知道了。后来,他东巡途中特意召见虞延,想看看这个人到底是什么样子。此时,虞延已做了一个督邮的官职,面见圣上,侃侃而谈,言辞激扬,刘秀喜爱有加,还赐给他佩刀、剑以及许多钱物。
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虞延被提升担任洛阳令,主掌洛阳地方事务。随后,突然发生的一起事件为虞延埋下了祸根。当时,阴皇后家中有一个宾客名叫马成,常常为非作歹,干出奸盗之事。虞延经过缜密侦查,将其收押入监。阴氏出面找虞延求情,都被虞延挡回。阴氏又找到刘秀,说虞延办案不明,冤枉了马成。刘秀亲自提审马成,辨明了是非曲直,就斥责马成:“汝犯王法,身自取之!”数日后,虞延依法将马成处死。这一来,虞延可是把阴氏给彻底得罪了。
此后,虞延的官职越做越大,曾任太尉、司徒等。许多年后,楚王刘英准备谋反,阴氏事先得知此讯,就想把灾祸引到虞延身上,于是派人暗中找到虞延,告诉了他这一情况。虞延认为楚王刘英是汉室宗亲,不可能会谋反,于是就没有太在意,也未向朝廷奏闻。没过多久,刘英事发,朝廷追究责任,虞延自杀。
记者 陈运团 整理 李玉明 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