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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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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送喜庆
遵章守规才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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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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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声声送喜庆
遵章守规才平安
  本报讯 (记者 陈小伟 见习记者 郭立翔) “郑州市在禁放区域都张贴了醒目的禁放标志。我市有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不少读者打电话向记者咨询这类问题。昨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我市春节期间限放范围东至焦枝铁路、西至广文路、北起310国道、南到洛河;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1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车站、机场、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今年冬天我市天气持续干燥,防火任务十分艰巨,大家千万不可在上述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2008年春节期间,有关单位在检查时发现,一些市民就近在楼道内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爆竹,全然不顾楼内其他居民的感受。

  《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时不得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如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如果您无视这些规定随意燃放,需准备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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