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0日下午,栾川县城一栋普通的二层民房里,租房的金某已经3个月没有交房租了。听说金某与其打工的粮店老板闹矛盾,可能要被辞退,房东赵某匆匆敲响了金某的房门,向他催要房租。发现房门没锁,赵某顺势推门走了进去。
赵某惊呆了:金某一动不动地躺在床上,身上血迹斑斑。赵某壮着胆子探了探金某的呼吸,发现金某已经气绝身亡。
接到赵某的报警,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发现金某是头部遭重击致颅脑损伤致死。金某的朋友向民警反映,金某在一家粮店打工,最近与老板矛盾很深。7日晚,他接到金某打来的电话,金某在电话中说,当天下午,他与老板大打出手,金某担心老板会报复,所以想尽快换个工作。此后,金某就再也没有与他联系过。
难道是粮店老板怀恨在心,找人将金某殴打致死?市刑科所的法医专家随后赶到现场调查。经过走访,法医对这种推断产生了疑问:如果是他杀,凶手为何将金某的尸体放在房间里,而不将尸体藏起来?
法医还发现,金某虽系头部遭重物重击致死,但未发生颅骨局部变形骨折,因此,应系接触面较大的钝性物体短时间内作用所致,同时,金某的上衣后侧和左手手掌根部还附着黑褐色泥土。经过仔细检查尸体,法医认为,金某应系在相对静止的状态下,下身突然向前运动,上身仰面向后摔倒,致颅脑损伤并死亡。这就排除了他杀的可能,金某属意外死亡,并且从突然加速的交通工具上跌落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法医的分析,办案民警经过深入调查后证实,9日下午,金某在其租住地车站乘车时,因公交车拒载并突然加速致使金某从车门脚踏板上坠落地面,从而造成金某颅脑损伤及硬脑膜外血肿。金某在损伤后出现了“中间清醒期”,但他未及时到医院诊治。随着出血量不断增加,金某昏迷直至死亡。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