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委托物流公司邮寄电脑,收到后却发现主机内的零件不翼而飞,你该怎么办?市民张某就遇到这样的怪事。近日,西工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邮寄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流公司按保价金额占邮件全部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2007年8月25日,张某在河南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邮寄一件包裹到女儿就读的江苏某大学,包裹内装有一台纯平显示器、一套音响、一台主机,价值3550元,其中主机价值2650元。包裹保费20元,保额2000元。包裹从洛阳运出,于2007年8月30日到货。张某与当地物流工作人员共同开箱验货时,发现主机内部零件全部丢失。张某要求对方赔偿主机损失,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邮寄合同有效,被告未尽到邮寄义务,存在过失,致原告邮寄物品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给予合理赔偿。原告保价邮件内件短少的,被告应按照保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予以赔偿,即1493元(2650元÷3550元×2000元=1493元),原告要求的交通费134元,系因处理邮寄物品丢失的合理支出,应予支持。依照我国《民法通则》、《邮政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邮寄包裹时一定要按照所寄邮件的实际情况填写保价金额,以免邮件丢失后损失扩大。
(张玉鲁 李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