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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 这笔提成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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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2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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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未签劳动合同 这笔提成咋算
记者 孟国庆
插图 李玉明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房屋开发商拒绝向售楼小姐支付提成。这笔没有劳动合同支持的提成算不算数?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这笔提成应该支付。

  售楼

  2007年4月,张某在洛阳某房地产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负责销售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

  在找这份工作时,张某与公司协商:她的劳动报酬按照“基本工资+提成”的方式支付。公司每月支付张某基本工资500元,然后按照销售额千分之四的比例拿提成。

  因为此前就有售楼经验,张某很快进入状态:从2007年5月至11月,张某在该公司的销售额高达1173.9137万元。按照双方之前的约定,房地产公司应当给张某提成款4.5916万元。但是,公司只是每月给张某发放基本工资,却以种种理由迟迟不给张某支付提成。

  公司老“耍赖”,张某觉得实在干不下去了。她认为,根据双方的约定,自己只要完成了销售任务,就应获得当月的销售提成。此时,提成应视为劳动报酬。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而少发劳动报酬的,都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2008年1月1日,张某愤然离开了公司,但她并没有停止索要自己劳动报酬的努力。她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不久,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房地产公司在裁决生效后5日内向张某支付劳动报酬4.5916万元。

  张某以为这次可以拿到自己应得的提成了,但她没想到,房地产公司不服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反而将她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司不应该支付这笔钱。

  事实

  

  那么,这家房地产公司为什么不愿意给张某提成呢?

  在庭审时,该公司辩称,张某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张某就不算公司的员工,当然也就不用支付提成费了。

  房地产公司的说法遭到了张某的代理律师的反驳。他说,口头约定也能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张某在公司工作,有固定的工装、工号牌、售房记录,已经与公司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解释说,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其形成原因分为以下两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拒绝的。口头协议只要有证据证明,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房地产公司虽未与被告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被告提供的工装、工号牌、售房记录等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张某向法庭提供的售房销售记录、销售任务计划、个人销售工作日志、工装及工号牌、电话清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房地产公司应当支付张某的劳动报酬(即提成)。

  基于以上原因,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张某提成款4.5916万元。

  释法

  如今,我国劳动用工制度越来越灵活,类似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本案中,张某通过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两种途径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二者之间有何区别?劳动者遇到劳动争议该如何解决呢?

  本案主审法官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在企业即用人单位的住所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双方向不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则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为主。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可考虑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劳动报酬等发生的争议。仲裁程序简单,“一裁”生效。

  双方或一方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法院裁判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依照《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依法对案件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要注意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当事人只要在15日内起诉,该裁决书自动失去效力。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不等同于司法判决,不存在撤诉后自动生效的问题。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裁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起诉讼,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在法院未作出判决前,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便恢复到未进行仲裁裁决时的状况。双方争议的事项只能等法院作出的裁决生效后,才按照法院裁决的内容予以确定,而劳动仲裁裁决不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除非是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准予原告撤诉,仲裁裁决方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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