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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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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有猫儿腻 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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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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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有猫儿腻 警惕
  投诉人:张彤

  投诉对象:涧西区润峰广场曲美家具店

  投诉事由:家具销售合同有漏洞,预付款和定金不分

  

  购买家具,付了定金后,家具却迟迟收不到,这时他发现销售合同有猫儿腻,昨日,消费者张先生来到“消费维权特别行动”现场投诉。

  家住鸿儒小区的市民张彤说,2月14日,他购买了一套家具,价值10217元。店方答应一个月内送货上门,按照商家的要求,他预付了1900元。

  一个月过去了,张先生仍没接到任何消息。他细看该店开的销售合同,却发现上面收款项一栏写着“预付款……”,而在下面的合同细则中却又写着“定金……”

  张先生说:“我看过有关书籍,知道预付款和定金有很大差别。”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害,张先生便趁“3·15”消费者权益日向工商部门投诉。

  涧西区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市民购买大件商品,往往因为需要送货而要预付一定现金,有的叫预付款,有的叫定金,其实这两个词有很大差别。《合同法》规定,预付款和定金虽然都是一种先付款的行为,但在性质和后果上明显不同:定金属于一种担保方式,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接受预付款的经营者一旦不履行合同,只是应退回预付款,却不存在双倍返还的问题。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款和定金两个概念混用,是经济活动中的常见现象,是有些商家惯用的花招,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并不知情。这样一来,一些商家就可以搞双重标准,即当情况对自己有利时称其为定金,当情况对自己不利时称其为预付款,市民要提高警惕。

  昨日上午,工商执法人员来到润峰广场曲美家具店进行调解,该店负责人向张先生道歉并进行了适当补偿,张先生表示满意。

  (记者 郝洋 通讯员 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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