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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支付赔偿金
打工不知雇主
受伤索赔费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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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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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不知雇主
受伤索赔费劲
记者 孟国庆
  今年43岁的王会召,因为打工时没搞清工作单位,致使受伤后找不到真正的雇主。谈起3年来艰难的索赔经历,王会召唏嘘不已。

  王会召是宜阳县某村村民,每年农闲时节,他都会随当地的包工头外出当建筑工,挣钱贴补家用。2005年11月初,他又随当地的包工头赵某到洛阳某工地干活。

  2005年11月9日下午5时许,王会召乘提升机从桩基深坑中升到约2米高时,提升机突然下落坠地,造成王会召右跟骨骨折。事后经调查得知,提升机脱落主要是由于开机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

  王会召受伤后,先被赵某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医院将其脚部打石膏板固定后,第二天他又被转往市电力医院继续医治。在电力医院住院15天后,赵某便将王会召送回家。

  王会召回家后,先后两次到宜阳县人民医院进行脚部骨头复位检查和石膏板固定,但赵某再没有支付分文费用。治疗结束后,王会召经法医鉴定已构成9级伤残,部分丧失了劳动能力,而这时赵某为了逃避对王会召的赔偿,已和妻子外出打工躲避,一直不与王会召见面。

  面对医疗及伤残等近4万元的损失,王会召一筹莫展,便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律师认为,王会召与赵某已形成雇佣关系,王会召的损失应由雇主赵某赔偿;同时,建筑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赵某施工,也有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律师便让王会召先去了解一下承担建筑工程的是哪个建筑公司。

  经了解,该栋楼是由甲公司承建的,王会召便将赵某和甲公司一并诉至宜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各种损失4万余元。但甲公司否认自己承建过该工程,无奈,王会召只好撤回了起诉。

  王会召第一次撤诉后,又委托律师调查,工程发包方说是乙公司承建的,但不愿向律师提供施工合同及相关证明。于是,王会召将赵某及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到法院。没想到,这次他又弄错了!

  王会召第二次撤诉后,索赔几乎陷入了僵局。经与律师反复商议,他决定将赵某和工程发包方一并诉至法院。工程发包方应诉后,才在答辩状中指出了工程承包商是丙公司。

  王会召不得不第三次撤诉。

  找到了真正的承包商,王会召的案子很快了结了。经过法院调解,丙公司一次性赔偿他各种损失2.8万元。该公司在调解后很快付清了赔偿款。

  王会召从2005年11月受伤,到今年与丙公司达成调解协议,3年中经过了4次起诉、3次撤诉,都是因为他在打工时没搞清到底是在给谁干活!

  王会召说,希望其他农民工吸取他的教训,以避免在维权过程中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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