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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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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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撵走“李鬼”
净化市场
河南省出台《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我市即日起开始执行
  本报讯(记者 郝洋)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了解到,为使农民朋友购买“下乡”家电更加放心,我省日前出台了《家电下乡销售企业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等具体销售细节做了严格规定,我市即日起按照《规范》要求整顿“下乡”家电市场。

  “家电下乡”工程在我市开展1年多来,共给农民发放补贴1140万元,使10万余农民从中受惠。不过,随着这项工程的深入开展,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一些非中标产品假扮中标产品搭车销售,部分中标家电售价高出产品最高限价,一些商家重销售轻售后等。

  《规范》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做了具体规定,要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乡镇销售网点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各销售网点应将“家电下乡指定店”标志牌悬挂于醒目位置,并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或专柜;“下乡”家电样机的价签上要注明产品型号、中标销售价格、补贴比例、补贴金额;网点要设信息公告栏,对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的品牌型号、购买办法、补贴标准、申领程序等进行公告;严禁非“家电下乡”产品进入销售专区。

  《规范》还对“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销售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否则追究企业责任;严禁市场垄断,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禁止非本企业中标产品进入本企业“家电下乡”流通网络;严禁搭配供货,不准以任何理由在向销售网点供应“家电下乡”产品时搭配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及配件;规范价格秩序,避免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禁止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

  对于农民朋友呼声较高的“下乡”家电售后服务,《规范》中也做了详细规定:销售网点所售“家电下乡”产品要免费送货上门,并做好安装、调试等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流通企业要协助销售网点做好退货事宜;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妥善处理农民朋友有关“下乡”家电的投诉;流通企业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在每个县(市、区)和销量大的乡镇设立售后服务机构。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负责人表示,我市将于即日起开始按照《规范》整顿“下乡”家电市场,4月30日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将会被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会被取消资格并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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