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正式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志的产品目录(第四批)》及相关产品实施规则,规定储水式电热水器必须加贴能效标志,低于能效等级5级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有关企业负责人表示,按照最初规定,电热水器能效标志应从2008年11月1日开始强制实施,后延期至2009年3月1日执行,之所以将过渡期延长至今年3月,是为了让更多的企业适应新规则。
据了解,电热水器能效标志共分为5级:1级能效最高,目前市场上产品有少数能达到;2级是较节能的产品,产品能效达到2级或以上就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节能产品;5级是能效限定值,是市场准入的门槛,低于该值的产品将不能上市销售。
笔者近日在各大家电连锁卖场发现,大部分品牌电热水器已贴上了能效标志,但部分品牌热水器并没有张贴能效标志。销售人员表示,由于能效标志是相关部门发放到厂商手中,标志从厂商到卖场要有一个过程。 (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