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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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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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处都是低价机票
可笑当时价格同盟
购买换季商品
也要保持理性
“价格同盟”并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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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5 月 20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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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换季商品
也要保持理性
  新华社太原5月19日专电(记者南婷) 随着季节的变化,很多商场、专卖店纷纷打出了“换季打折”、“换季甩卖”、“特价酬宾”等宣传标语吸引消费者。山西省消费者协会19日发布的“2009年第三号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换季商品鱼龙混杂,消费者在得到实惠的同时,更应擦亮眼睛,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据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介绍,有一些商家确实是打折销售换季商品,但也有一些商家是打着“换季的幌子”销售库存、积压商品,或是有瑕疵的商品,更有部分商家出售质次价高的商品,还有些商家以“打折换季商品不退不换”为借口,不提供信誉卡、发票等购物凭证。而消费者购买换季商品后一般不会马上使用,只能等到适合的季节使用,部分商品在消费者的等待中,耗尽了“三包”期限,最终消费者只能自己承担购物风险。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换季商品要根据实际需要理性购买,不能只贪图价格便宜。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

  一、一般情况下,换季商品以服装、鞋帽为主,这些商品“三包”期较短,等到穿着、使用时发现质量问题,已过了“三包”期,很难维权。因此,消费者不要盲目地购买使用率不高的商品。

  二、购买换季打折商品,还应索要发票、信誉卡等购货凭证。一般的打折商品同样享有“三包”服务,消费者应主动索取相关凭证以保证能获得售后服务。

  三、购买换季打折商品,除了要仔细检查质量外,还要认真查验商品包装和标志。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限期使用的商品,应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四、发生消费纠纷协商不成时,要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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