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晓曼、李宗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其涉及拆迁房屋的条件,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及价格等问题。
拆迁房屋的实质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国防、国家安全的需要、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的需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环境保护的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以及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用地需要、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的需要。拆迁房屋的程序条件是,按法定程序取得征收房屋的批准,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
房屋所有人作为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之一。货币补偿方式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协商一致,将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估价,货币补偿的金额以市场价为准,市场价包含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房屋产权调换方式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现有的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对被拆迁的房屋和用于安置的房屋分别作价,由被拆迁人补偿差价后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补偿安置达不成一致时,由拆迁主管部门裁决,不能向法院起诉。现行补偿价和安置价一般以各地公布的基准价为基础进行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