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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可10倍索赔
教你几招
四方面整顿确保餐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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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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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起实施,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消费者权益受损可10倍索赔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取消食品免检制度、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6月1日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

  实行免检制度是监管部门主动放弃监管职责,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了这一制度的弊端。针对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安全标准不再“不标准”

  目前,我国食品标准太多太乱,让一些守法企业无所适从,却给一些不法企业留出了空间。针对类似混乱现象,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获批的添加剂上目录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目录里面没有的,哪怕暂时证明对人体没有害处,也不能添加。

  提高保健食品准入门槛

  “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不能像普通食品一样进行管理。”即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吸纳了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于保健食品监管的意见,在提高保健食品的准入门槛上迈出重要一步。

  2009年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同时,法律为保健食品设定了必须遵守的“硬杠杠”: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近年来,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健食品产业急剧升温。由于缺乏监管、准入门槛过低,导致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多年来呈现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的局面。部分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有的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公众,给食品安全埋下了隐患。

  “保健食品行业鱼龙混杂,提高准入门槛是大势所趋。”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告诉记者,“严格监管、提高门槛有助于规范行业,助推行业发展。”

  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徐华锋表示,目前具体管理办法正在起草过程中,这一管理办法必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生产标准和市场营销都做出相关规定,提高准入门槛是大的趋势。

  餐饮服务许可证启用

  食品卫生许可证作废

  依据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我国于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下发通知,要求自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经营者在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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