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很漂亮却缺少垃圾箱,市场很繁华但垃圾遍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对市民生活有着直接的影响。对包括上述场所垃圾在内的一系列生活垃圾的处理,即将实施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近日,记者走访市城市监察管理局环境卫生监管处,为市民解读《办法》。
住宅小区
“垃圾箱”须配齐
据市环卫部门统计,我市所有住宅小区中,半数以上未严格按规定建设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开发商等责任单位受经济实力限制未建符合要求的环卫设施,或按经验而非制度建设环卫设施——这都导致住宅小区环卫设施不足、质量不高。
我市绝大多数小区只设单筒垃圾容器,缺乏放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的容器——这不仅造成小区大件垃圾无人清理,也不利于市民实行垃圾分类存放、倾倒;不少破产或经营困难单位的家属院缺少垃圾收集容器——垃圾产生的异味、招来的蚊蝇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大型住宅小区内垃圾量很大,但常缺乏应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存放、转运都易出现问题……
《办法》规定,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中,新建小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由开发商负责提供;已建成的商品住宅小区,由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提供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
按规定,未建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可对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成后未通过验收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办法》首先解决了“谁建环卫设施”的问题,明确了建设环卫设施的责任单位,并对设施的数量、质量有明确要求,这对解决问题可谓“对症下药”。
集贸市场
“垃圾箱”不能省
目前,我市50余个集贸市场的垃圾清理方式基本相同:闭市之后,市场组织人员集中清理,并将收集的垃圾运至中转站。这种方式虽能保证市场在开市时以整洁的面貌示人,但不能保证市场在全天营业时间内保持整洁。
究其原因,主要是市场的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不足造成的。大部分市场缺乏垃圾收集容器。
根据《办法》规定,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也必须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其责任人为场所主管部门或者经营管理单位。违反《办法》者,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罚款。
《办法》中的规定,对我市集贸市场等处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都有极强的针对性。
饭店泔水
单独收集集中处理
城市餐厨垃圾(泔水)如何处理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餐厨垃圾不规范处理,会给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很大影响,“垃圾猪”和“地沟油”已成为市民健康公害。
像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目前我市的餐厨垃圾处理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城市近郊农民或贩运者通过大的餐饮营业点回收;另一种是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入垃圾中转站,后作填埋处置。
《办法》规定,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要按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部门)产生的餐厨垃圾,并委托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只有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单位,才可以自行运送到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出台针对餐厨垃圾处理的规定,建设专业的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政府主导或由取得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餐厨垃圾集中处理工作——这些做法在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已进行探索。《办法》的出台,加上我市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处理问题的调研,或可促进我市餐厨垃圾规范处理步伐的加快。
开发商投入不足、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规划与建设脱节……在既往的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卫设施建设不足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不少难题。《办法》的出台,是一次为制度、设施建设“补课”的契机。
仅以生活垃圾处理为例,这样一个系统化的工程,需要规划、建设、环卫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协调工作,更需全体市民协力推进。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才能让我们的城市更清洁、更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