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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版: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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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算不算偷?
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 妻子可要求精神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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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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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车祸丧失性功能 妻子可要求精神赔偿吗
  西工区刘某问:秦某因车祸导致下肢瘫痪,性功能丧失。其妻罗某以车祸导致其丈夫性功能丧失,侵害其性权利为由,要求肇事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该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李浩答: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性是每个自然人的基本生理属性,性行为是每个自然人的基本生活要素,是人类生育的本能,是人生理与心理的双重需求。

  可见,性权利属于生命健康权的组成部分,但夫妻间的性权益是一个整体,该权益的行使需要以对方身体健康为前提。在性权利上,夫妻个体性功能的健全与夫妻性行为是一个紧密联系、无法分割的整体,一方身体受到损害而导致性功能障碍,必将侵害到另一方的性权利。但损害并不是非常直观地表现在身体上的损伤,而主要体现在身体机能的健全与心理感受上的欠缺,另一方不能再感受到性快乐的精神层面上的损害。

  本案中,罗某作为已婚妇女,性行为对她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丈夫秦某丧失性功能,必然造成罗某婚内正常性行为的缺失,从而造成罗某生命健康权的缺损。罗某婚内正常性行为权利的丧失,使得罗某不能再感受到那部分人生快乐,从而将对其产生心理上的损害,故罗某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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