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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少年犯哭成了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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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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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爱心帮教团第一次“出手”
庭审中,少年犯哭成了泪人
  本报讯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高晋)“回去后,我再也不上网了。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社会,希望合议庭从宽处理。”庭审中,被告陈某泣不成声。这是日前涧西区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抢劫案时的场面。

  陈某的转变,还要从庭审时坐在辩护席上的两名特殊人员——爱心帮教员说起。

  爱心帮教员是今年我市法院为了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而聘请的心理咨询专家,分别来自共青团、妇联、关工委以及我市高等院校,组成了爱心帮教团。

  今年3月3日1时许,被告人陈某行至涧西区西苑路南科技大学南院北门时,看到被害人刘某由西向东步行,遂上前搂住刘某的脖子将其摔倒,边打边要钱,抢得现金14元。陈某被经过此处的学校保卫科干部发现后制服。爱心帮教团了解案情后,决定将此案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第一案”。

  此案在开庭审理前,两名爱心帮教员花了近一周时间,对被告人的家庭、村落、小学、中学展开社会调查。他们了解到:陈某在校期间曾是“三好学生”。两年前,他迷上了网络,随后就辍学在家。陈某实施抢劫前一个星期,曾与家人发生口角,就拿了300元离家出走。他连续在网吧吃住7天,花光了身上的钱后,因饥饿难耐,一时起意实施了抢劫。

  通过庭前调查,爱心帮教员发现陈某并非十恶不赦的抢劫犯,而是三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沉溺网络、家长的管教方式粗暴、陈某的自制力差。“这是个没有预谋的错误,‘害病’的不仅仅是孩子(指陈某),还有我们的社会。”爱心帮教员当庭宣读调查结果时这样说。

  爱心帮教员的话引起了法官和检方的共鸣。法院合议庭根据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及辩护人、爱心帮教员的社会调查情况,当庭作出了较轻的判决: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

  为未成年人犯罪当庭辩护,还仅仅是爱心帮教员工作的开始。案件判决后,他们还要通过跟踪回访,提出对犯罪青少年的帮教方案,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对于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青少年,他们要监督其履行好自己的义务,管好自己的行为,逐步走上正常的人生之路。建立安置帮教档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定期回访,全面了解、掌握其实体刑服刑情况以及心理矫治结果,并据此分析其特长、爱好以及需要的矫治力度,帮助家长为青少年指明出路。

  

  编辑附言:我们说法律是刚性的,但执行法律的人有时还要讲点儿“人情味儿”。对罪大恶极、屡教不改的罪犯,必须依法从快、从重、从严惩处;对初犯尤其是少年犯,则应以爱心帮教为主,以惩处为辅。挽救一个少年犯,不仅救了一个甚至几个家庭,还能教育一大片,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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