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好朋友久别重逢,把酒言欢,却因饮酒过度,酒后失态,拉朋友未婚妻的手,引发双方厮打,造成一人受伤一人获刑。近日,栾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史松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08年11月27日晚,史松遇到好朋友黄某等人,久别重逢相约到其租房处喝酒,不知不觉,两人进入醉酒状态。其间,史松发现黄某多次拉自己未婚妻的手,十分恼怒,发生争吵,后二人发生厮打,史松将黄某戳伤,经有关部门鉴定,黄某的伤情构成轻伤。案发后,史松积极赔偿了黄某的经济损失。
栾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松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鉴于史松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系化名)
(李延武)
编辑附言:有一种人,喝点儿酒便失态,而且总是归罪于酒。其实,这种人还是骨子里不干净。交这样的朋友,早晚要出事的。品行端正的人,不管是喝酒还是对待女性,都会约束自己,更何况是对待朋友之妻(未婚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