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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事接连出现
新名词意蕴深远
黄牛撞飞摩托 惊动公安部
网帖曝都市白领10种短命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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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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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网闻
黄牛撞飞摩托 惊动公安部
挺“牛”还是挺“人”?网友“闲话”不少
  制图 唐春成
  核心提示

  公路上一头老黄牛被人牵着走,后面的摩托车“超车”,在与牛并行的瞬间,黄牛扭头猛撞摩托车,摩托车连车带人跌下路沟……这样一起交通事故难住了交警,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无明确规定作为处理依据,他们无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之后,案情上报到了公安部,而这件事也引发了网友们的争论。

  夫妻俩被牛撞飞12米

  7月1日,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尧禾镇小学校长皇甫西俊指着自己被撞坏的摩托车说,5月2日上午8时许,他驾驶摩托带着妻子去县城,自北向南行至白(白水)宜(宜川)303县道时,恰逢村民孙某往县城给人送牛。皇甫西俊驾车东拐,欲超同向的黄牛,与牛保持约3米距离,此时牛转头疯一样地用犄角猛撞摩托车头,将他们连车带人撞飞至12米外的路沟下,造成他右手3根手指骨折、两肋摔伤,妻子头皮撕裂、颅脑损伤、肋骨骨折。

  皇甫西俊说,事发时,这头体长3米多的壮牛被孙某用缰绳牵引着,孙某称当时后面有车鸣笛,牛受惊了。事发后他们要求扣牛,但处理事故的白水县交警大队民警受理后表示不能扣牛。至今已过去两个月,交警虽做了现场勘验笔录,但表示交法无相关条款可依,无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除摩托车修理费、误工费外,夫妻俩已花治疗费1.3万元,而牛主人却无丝毫表示。

  上报寻求公安部批示

  白水县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石建民说,他们按交通事故受理后,才发觉该案很棘手。“有车把牲口撞的,但还从没有牲口撞人的,从没碰上这样的案子……”因为交法中没有限制牲口上路,也没有相关条款和具体规定牲口撞伤人如何处理,所以一时难以划定事故责任。他们只好把情况上报渭南市交警支队并寻求公安部批示,还将此案反馈给公安部内部网的“答疑解惑”,寻求专家帮助,目前公安部的正式答复还没有出来。

  该大队大队长蔡荣海说,上报无结果的话,只能最终寻求其他法律途径。其间交警已调解四五次,但牛主人和伤者谈不拢。就勘验受理扣压相应款物问题,石建民表示交警无权扣压作为生产资料的活牛,“我们不能把牛牵回交警队,那样谁来喂养?”

  律师建议提起民事诉讼

  7月1日,牛主人——尧禾镇楼洼村村民石鹏斌说,他给人贩牛,当天雇孙某送牛。他说自己并无责任,“牛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国家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如果交警等部门作出事故责任和赔偿认定,而且国家法律有规定,我该承担什么就承担什么”。据了解,涉嫌肇事的牛已于事发几日后被宰杀。

  据了解,交法第60条和第73条中,规定驾驶畜力车时驾驭人应注意事项以及驾驭人须年满16周岁等条款,并无牲口上路相应规定。就此,有律师认为,交法虽无相关规定,但并非无法可依,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动物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所以有律师建议,如果调解无效,伤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网友热议

  挺“牛”派

  哈尔滨网友:是骑摩托车人的责任。首先不能鸣笛,其次要保持安全距离,显然这两点他都没有做到。

  江门网友:耕牛是受特殊保护的,牛主人不应该负责任。

  江门:如果摩托车撞人了,行人没有事,摩托车掉沟里,车手伤了或死了,那行人是不是要负责任?总不能不让农村的牛上路作业和耕种吧?

  网友“zfdxlhj”:如果摩托车一方不能证明牛的管理人故意指挥牛去撞车,那么这摩托就白“飞”了。在道路交通中,遇见牲畜要避让,要保持车距啊。

  挺“人”派

  阿克苏网友:在牛突然奔向摩托车的时候,车上的人应该处于弱势,应该得到赔偿。

  东莞网友:为什么用交法而不用民事法律规范来处理?牛主人当然要负赔偿责任啦!

  广西网友:不管怎么说,牛的管理人没有看管好牛,客观上给别人造成了伤害,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交警要是真不懂这些,难道不能让当事人去法院吗?

  沈阳网友: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骑车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保护。

  “走音”派

  潮州网友:撞飞12米,估计这牛的时速达到70码。

  南通网友:这句话我刚想说,被你抢先了……

  (记者 邓德洪 整理)

  (5日转载自网易 http://news.163.com/09/0705/11/5DF488JL00011229.html)

  栏目统筹:邓德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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