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当事男女认识4天就同居,10天后登记结婚,50天后举行婚礼。结婚5天后,男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2009年3月13日,经朋友介绍金浩和美花相识,3月17日,两人同居。3月23日,两人登记结婚。5月2日,二人举行了盛大的婚礼,摆了几十桌酒席。酒足饭饱后,夫妻俩邀请彼此最要好的朋友到练歌厅唱歌。唱歌时两人发生矛盾,结果,在新婚5天之后的5月7日,金浩来到延吉市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刚得知丈夫要求离婚时,美花同意离婚,但在诉讼期间,美花发现自己怀孕了,又不同意离婚了。
金浩拒绝接受调解,说不相信美花肚子里的孩子是他的,即便是他的,他也不想要。
7月13日,延吉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女方刚刚怀孕并流产,属于妊娠期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女方妊娠6个月内不能离婚,于是法院判决双方不准离婚,驳回男方金浩的离婚诉讼请求。
(据《新文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