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6年的马拉松式官司,49岁的吴素真近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强制“治疗”她22天的精神病医院则被判赔5万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为“血泌乳素高”,吴素真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治疗。10月21日,由于对出院的时间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医务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情绪激动的她甚至骂护士是“婊子”。厦门市第一医院怀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的医生前来会诊。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厦门市第一医院为吴办理了转到仙岳医院治疗的手续。转入仙岳医院后,医院对吴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还把我绑起来,然后捏着鼻子灌我吃药”。
在仙岳医院“治疗”了22天,花了几千元医疗费后,在吴的丈夫一再要求下,仙岳医院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的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素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吴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她被许多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我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吴说。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