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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相争只为墙 法院调解“六尺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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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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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相争只为墙 法院调解“六尺巷”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这是清代礼部尚书张英家书中的一首诗,“六尺巷”的故事至今仍在民间广为流传。不久前,新安县发生一起邻居双方为伙墙发生的纠纷,经新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调解,双方互谅互让,“六尺巷”的情景再度上演。

  石某与刘某均系新安县磁涧镇村民,也是隔墙邻居。2008年,两人各自批得宅基地一处,而且他们的宅基地紧紧相邻。远亲不如近邻,石某与刘某都觉得这是缘分。

  他们都没想到,双方会因为一堵墙而发生纠纷。

  2008年11月,石某先建起了两层小楼。根据宅基地的规划,如果二人建宅应为伙墙。但石某建房时,刘某并没有为共用的伙墙提供建筑材料和经济补偿,石某心里很不舒服,但没吭声。

  2009年3月,刘某也开始建宅,并且没有与石某协商就动工。石某觉得,如果刘某不盖房也就算了,可是一旦要盖房,在共用的伙墙上得给他个说法,因为这伙墙毕竟是他一个人出钱砌的。

  石某找到刘某说这事儿,刘某却不想出这钱,双方越说越僵。石某见说不动刘某,就开始阻止刘某施工,同时将刘某告到法院,要求刘某赔偿伙墙建造款2800元。

  这场官司涉及的钱不多,事儿也不大,可一旦双方僵持不下,小事儿就成了大矛盾。受理此案的法官决定先不走诉讼程序,通过现场调解,消除双方的怨气,给这场纠纷做个了结。

  法官来到现场后,就给他们讲了历史上“六尺巷”的故事,说古人尚有这样的境界,你们这么多年的邻居了,为这点儿小事就不顾邻里之情啦?

  通过几次做工作,石某和李某最终摒弃前嫌、尽释善意,都表示伙墙也是自己的墙,不让对方出钱物。石某当场撤回了起诉,刘某表示要赔偿伙墙损失,“不能叫老石吃亏”……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赵越 王保平)

  编辑附言:什么叫双赢?这就是双赢的结局;如何建和谐社会?家庭和睦、邻里互帮互助,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愿更多民间小纠纷更能以这样的方式了结;愿“六尺巷”的故事能化解更多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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