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考虑到西藏的历史和现状,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和平解放西藏,从1950年1月起,多次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商谈和平解放西藏事宜。但控制西藏的少数上层人士在某些国外势力的支持下,在西藏东部昌都一线聚集藏军主力,企图武力对抗中央。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渡过金沙江,解放昌都。1951年4月,西藏地方噶厦政府派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谈判。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西藏地方政府自动进行改革。同年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的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根据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