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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明 | |
当前,离婚问题是个“热门话题”,法院收到的离婚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在离婚上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我国法律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满10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儿子起诉父亲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法院却驳回了孩子的诉讼请求,这是为什么呢?
请求变更抚养权
今年13岁的李小飞(化名)是我市某小学的学生,父母离婚后,他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李小飞的母亲今年39岁,并不是洛阳人,也没有固定工作,孤身在洛阳生活,抚养这个孩子,日子过得很艰苦。
李小飞之所以在父母离婚时被判给母亲抚养,是因为他的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带着李小飞很不方便,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在判决李小飞父母离婚时,将李小飞的抚养权判给了他的母亲。
李小飞渐渐长大,母亲的艰辛他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可是他也只是个孩子,没有办法为母亲减轻负担。
去年,李小飞了解到,他父亲已经从外地调回洛阳工作,在市区上班,工作稳定并且收入也不低,于是,他想到了一个减轻母亲压力的办法:自己如果能跟着父亲生活,母亲的生活压力会不会小一些?
想到这里,他决心开始行动。后来他了解到:如果要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向法院起诉。
今年年初,李小飞以原告的身份向涧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由父亲来抚养他。
少年诉求被驳回
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都是父母离婚时争论的焦点,孩子自己提出变更抚养权,这种情况非常少见。
子女有没有权利要求变更抚养权?法律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你别说,法律还真有这么一条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满10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解释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李小飞通过诉讼方式表达了自己的意愿,那么,他的要求能不能依据法律规定来实现呢?
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小飞的诉讼请求。
主体不当没法告
既然法律有规定:满10周岁的孩子跟谁过有自己的发言权,那么,李小飞的诉讼请求为什么得不到法院支持呢?法院判决的理由是: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应该是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原告李小飞作为被抚养人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主体不当。
涧西区人民法院法官于风卫进一步解释说,抚养权是亲权的一种,也就是说,这种权利只有子女的父母或监护人才有,作为子女,本身是没有抚养权的。抚养权变更,实际上是对抚养权的一种处置,子女没有抚养权,也就没有处置抚养权的权利。
也就是说,变更抚养权一般由被抚养人的监护人提起诉讼,不能由被抚养人提起诉讼。如果子女想变更抚养权,也必须以父母或监护人的名义提出,子女不能作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主体。
那么,法律关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又怎么解释呢?于风卫说,考虑子女的意见,并不是说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的意见。
换句话说,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以由父母协商解决,也可以由父或母请求法院判决。
这样变更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有什么条件呢?
张耀显说,子女抚养关系确定后,如果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子女要求变更抚养归属的,可由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协议不成的,一般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院都会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