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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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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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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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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批捕不起诉
检察机关此举旨在挽救和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也将得到一定的救助
  □记者 孟国庆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一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举措即日起在我市全面推行:对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酌情不予批准逮捕或起诉。

  这一措施具体包括推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与和解办案以及实施被害人救助。社会调查的内容包括嫌疑人生活、学习环境,平时表现,犯罪背景和原因,家庭情况以及其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从而确定其是否易改造、具有监护和帮教条件,掌握其人身危险性及再犯的可能性。检察机关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社会调查报告,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是否起诉的决定。

  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未成年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将缩短办案期限,并采取和解的方法办理案件。如果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确实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最终未予批捕或起诉,被害人将得到一定的救助,被害人救助试点也正在进行。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不捕不诉的做法,其实并没有降低执法标准,此举是对未成年人的挽救和保护,也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尽可能对受害方进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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