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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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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村规碑” 表达淳朴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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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8 月 22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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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村规碑” 表达淳朴愿望
记者 陈小伟 实习生 王振芳 黄晓明 文/图
  文物档案

  名称:村规民约碑

  年代:清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

  现址:洛宁县城郊乡寨沟村

  性质:碑刻 

  “东涧河,西涧河,面对洛河;东象山,西狮山,背靠龟山。”这首在坊间流传了不知道多少年的顺口溜介绍的就是寨沟村的方位。

  洛宁县城西北约2公里处,就是寨沟村。寨沟村东、西、北三面的象山、狮山和龟山上以前分别建有象山寨、狮山寨、龟山寨,沟前有关帝庙,沟中有禹王庙,山上有山神庙,村前是香泉寺。洛宁古八景之一——“香泉雨霁”说的就是这里。

  走进寨沟村村委会院内,一根电线杆旁靠着两通石碑,外边的一通石碑就是村规民约碑。(上图)石碑高130厘米、宽50厘米、厚12厘米,缺碑座。

  碑正面上部刻“皇清”二字及飞龙图案,四周镌刻着“富贵不断头”花边,碑右上部刻写“创建关帝庙并舞楼旗杆碑记”字样,立碑时间为清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岁次丙申八月十一日。

  碑背面是竖刻的行楷“公议村规”,共7条,表达了当时的村民通过约定俗成的“规矩”来实现全村平安和谐的愿望。内容规定得很详细,如“凡窝赌引诱子弟者罚钱两千入公”、“妇女行窃者,女责其父,妇责其夫,母责其子,加倍罚之”。

  洛宁县文管办主任张兵甫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洛阳地区发现明清以前的碑刻不在少数,但“村规民约”碑仅此一通,弥足珍贵,是研究清朝民风等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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