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凤玲 实习生 刘萌萌 绘图 李玉明
“8月26日,瀍河回族区杜先生的母亲过生日,一家人原本高高兴兴去饭店吃饭,没想到却发生了一件不愉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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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当日19时30分,杜先生开车载着一家人来到民主街德庄火锅城。到了饭店门口,保安热心指挥杜先生停车。“当时光线很暗,我就看着保安的手势往前开,不料车头突然碰在了一辆车的后面,把那辆车蹭掉了一点漆。”
为了责任该怎么划分,双方从20时吵到23时,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杜先生只好先赔了被撞车车主150元。一家人连饭都没有吃,悻悻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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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立场:
当晚当班的德庄火锅城大堂经理张女士说,当时预留停车位有些狭小,如果司机是新手,停车会有些困难。保安事先问杜先生:“你能停进去吗?”杜先生说:“可以。”可就在杜先生停车过程中,保安脚下踩着一个树坑,遂低头看了一下,就在他低头那一瞬间,杜先生的车往前一冲,事故就发生了。
“车是司机开的,出了事故,司机的责任应更大一些。”不过,张女士也表示,“如果事故处理科认定饭店有责任,我们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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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意见:
“当时光线很暗,我主要是看保安的手势开车,出了事,虽然主要责任在我,但保安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昨日上午,正在某汽车4S店给自己的车辆定损的杜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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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态度:
当日23时,交警四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到现场之后,被撞车已经离开,没有了现场,就没有作出处理决定,杜先生和饭店之间就处在了僵持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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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带着杜先生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河南王城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许文。
许文说,饭店作为经营场所,对就餐者的车辆设定了指定停车位,其目的是为招徕顾客,在这种情况下,饭店看管车辆便成为为就餐者提供服务的一部分。此时,饭店与就餐者之间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饭店对就餐者的人身、财产有安全保障义务。
杜先生只要有证据证实德庄火锅城的保安指挥失误导致他开车蹭到了别人的车,就可以认为饭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保安不能以低头看树坑等原因来推脱他的指挥责任。除非他有证据证明杜先生当时对外界环境能看清楚,能够估计出道路不利情况,是他自己驾驶发生了严重失误。
但是,作为驾驶人的杜先生,对道路和外界情况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也应该对自己的驾驶过程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