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8月28日电28日,因租用飞机在农民和当地政府不知情的情况下喷洒“草甘磷”农药,致使官厅水库库滨2万多亩即将收获的玉米被毁,造成800余万元直接损失的“租用飞机毁坏农民玉米”案,历时4年之久终有结果,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依法维持原判,1355名农民获赔5723515元。
据了解,2004年5月27日,怀来县库区速生苗木栽培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苗木公司)与北京市官厅水库管理处共同协商,在官厅湖西岸高程476米至479米库滨过滤带建设绿化工程。因土地被群众种植了玉米,苗木公司与群众多次协商退地未果,致使部分绿化工程受阻。
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7月初,苗木公司经理徐崇明购买了100余箱“草甘磷”除草剂,与北京锡华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飞机灭虫作业合同书。锡华公司未向当地政府核实、实地考察,亦未审查药物,便在苗木公司工人马树林领航指导下,对库滨玉米地喷洒了“草甘磷”农药,致使20470.59亩玉米被毁坏,农民损失达8176450元。
事件发生后,500余名受损群众集体上访,要求赔偿损失。当年8月1日,怀来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随后,受损村民集体状告徐崇明、马树林故意毁坏农田作物一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徐崇明在因绿化工程与占地农民协商退地未果、工程受阻的情况下,采取租用飞机并指使被告人马树林领航,以喷洒农药毒害农作物的过激方法致使农民损失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今年6月30日,怀来县人民法院第四次一审对徐崇明作出了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判决,同时判决两公司承担70%的经济责任。被告不服,提出上诉。7月3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民事部分赔偿合理。经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