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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版:说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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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怀孕期间为何被“解雇”
一老者借婚骗财
受处罚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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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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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者借婚骗财
受处罚咎由自取
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王素芳
  本报讯 老年人往往因其丰富的人生经验而得到人们的尊重和信任,孟津县有一老者却利用这一优势,以给人介绍对象为名骗取钱财。近日,该老者受到法律的惩罚。

  吴某今年86岁,是孟津县某乡农民。2008年11月,吴某伙同一名自称朱素红的女子设局骗财。吴某了解到熟人王某的儿子还没有结婚,就把朱素红介绍给王某的儿子谈恋爱。这样的“媒人”介绍对象,王家丝毫没有怀疑。朱素红与王某认识后不久,王家觉得很满意,送来了1200元礼金。钱到手后,朱素红很快就“失踪”了。

  一次得手,吴某沾沾自喜,不久又同王某(女)、赵某(男)预谋用同样的手段骗钱财:由王某化名赵小红,赵某冒充其表哥,以介绍对象见面为由,分别骗取孙某、陆某见面礼金1200元、1100元。

  几名受害人破了财又不见“媳妇”,非常恼火,遂向“红娘”吴某要人,没想到吴某称自己也不知道女方的情况,至于送出去的礼金,更是拒不返还。

  受害人遂向警方报案,至此,吴某才老老实实交代了事情的经过。

  孟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伙同他人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吴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年事已高,不宜关押,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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