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钱救母”,在广州打工的重庆兄弟张方述、张方均,闹市持刀劫持女人质。这个被媒体形容为“人间悲剧”的案件,27日一审宣判:以绑架罪分别判处哥哥张方述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弟弟张方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贫穷不是罪恶,孝道不是犯罪的理由。兄弟俩尽的是孝道,碰的却是法律底线。法律需要彰显公义,需要彰显尊严,更需要给那位被劫持的无辜女人质一个交代。因而,公众可以对其同情,法律不能为其免罪,无论如何,两兄弟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案子虽然判了,两被告人也都表示没有意见,不上诉,但此案留给我们的思考显然还在继续。其实,从事发至今,此案的社会关注度一直不减,孝道和法律如何平衡,为救母而劫持人质,究竟该轻判还是该重判,相关争论依旧热烈。
在上月27日一审开庭时,公诉人出乎意料地为被告人“求情”,在指出“为了给被害人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正,两被告人应该受到惩处”的同时,又提出“与一般人犯罪不同,是为尽孝铤而走险,建议轻判”。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显然采纳了公诉人的建议,对兄弟俩作出了轻判。而且,法院的轻判似乎与社会上的一些议论也有着一定的关系,不少人都为兄弟俩救母的孝心所感动,对其同情,而忽视他们劫持人质的犯罪行为给他人的生命安全和心理健康带来了多么严重的影响。
为了尽孝就可以铤而走险吗?为了筹钱救母就可以伤害他人、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吗?显然不能。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个人理由“正当”,就可以堂而皇之地去犯罪。只想到母亲的安危,却不把他人的安危放在眼里,本身就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说严重点,它还威胁到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很难想象,一个人只要其作案动机是“善良”的、“道德”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随意劫持人质,而法律却作出“善意”的轻判,那么公正与正义又何在?正常的社会秩序又靠什么来保障?
法律本身就具有双重性,一方面以铁律严规惩罚有过错者,寄望他们在法律面前重新做人;另一方面也具有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以消除那些试图实现恶念的潜在犯罪者。虽然法律也讲究宽严相济,但过度的宽容很容易让法律失去应有的惩戒作用。就此案而言,法院的判决可谓是相当的宽容,但这种善意的宽容会传递出一种什么样的影响,恐怕还很难说。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诚然,张家兄弟的境遇值得同情,但情有可原,法无可恕,为了救母而犯罪,在道德上具有可宽恕性,法律却不能为此而打折扣。救母的方式有很多,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可以通过寻求社会救助,以极端的、可能危害到他人生命安全的方式,是自私,是“愚孝”,法律当以明晰的信号,对此予以制止。这既是给女人质一个公道,也是给社会、给公众一个公道。
社会需要正义,也需要同情,但不能因同情而破坏正义。从许霆案到梁丽案,再到如今的“劫持人质救母案”,无不在提醒着我们:要想正常的公共秩序不受影响,法律当该严则严,而不能摇摆飘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