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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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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佳节必严禁
 没啥意义
“劫人质救母”轻判后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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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不支持高房价”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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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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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jective 平心而论
每逢佳节必严禁
 没啥意义
马涤明
  中秋佳节来临之际,许多地方都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出国(境)旅游,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需要“严禁”的事情还有很多,肯定不是一纸文件能包罗的,法规纪律早已规定得清清楚楚,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严禁”不过是一种重复,实际上属于无效劳动,是效能与办公资源的双重浪费。

  这个道理再简单不过,可是从上到下,一些部门就喜欢这样不厌其烦地重复来重复去,一年当中必须“严禁”几次。年年如此、岁岁相同,同样的内容、同样的文字,令人不胜其烦、疲劳不已。什么时候会有个休止呢?不过,反过来分析,之所以不断重申纪律,不正说明违纪现象实际上禁而不止吗?而违纪现象为何屡禁不止,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最有必要,研究这个问题才是“有效劳动”。

  一方面是大量的制度“严禁”,另一方面却又屡禁不止,说明什么?说明制度的执行有问题,说明违纪成本太低。而所谓的“严”,往往被异化为文牍主义,往往被做成好看不中用的样子,给谁看呢?我估计,这类“严禁”性的“廉政通知”,需要的时候,可能只需换个日期,有关部门就算又完成一件重要工作。

  以不变的文字,不断“严禁”着本就不允许的东西,说得好听点,叫例行公事;说得不好听,是正确的废话。而法纪的严肃性恰恰因为这种正确的废话而打了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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