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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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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向岸 我们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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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9 月 2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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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报记者多次劝说,又一逃犯昨从新疆回洛自首
浪子回头向岸 我们如释重负
记者 张喜逢 刘爱国
  自首逃犯(右二)被带回洛阳。

  记者 张喜逢 摄

  本报讯 昨日凌晨,随着乌鲁木齐至汉口的T194次列车缓缓驶入洛阳站,本报记者和涧西公安分局民警历时8天7夜,往返万余公里,从新疆接回了一名外逃5年、投案自首的杀人犯罪嫌疑人,这是自去年7月8日本报“‘浪子’自首系列报道”之后,本报记者联合警方劝回的第三个投案自首逃犯。

  今年4月底,我们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这名男子情绪激动,言语吞吞吐吐。经过耐心沟通,我们了解到,这名男子是洛阳人,因命案外逃,在逃亡地已娶妻生子。长期的心理压力使他产生了投案自首的想法,可又犹豫不决。无意中,他通过网络看到去年本报记者赴西安接回一名杀人逃犯的系列报道,便产生了与本报记者联系的念头。

  经过断断续续四五个月的联系,在我们的反复劝说下,这名男子坚定了投案自首的决心;同时,我们又主动与其家人联系,让他们用亲情感化这名“浪子”。

  在电话接触中,我们了解到此案的缘由:2004年9月9日下午,他在涧西区武汉路一家美发厅打工期间,与一名女员工因开玩笑发生矛盾后,相互辱骂,他恼羞成怒,拿起店内一把水果刀刺向女员工,对方经抢救无效死亡。

  9月初,经多方努力劝说,这名逃犯终于愿意回洛自首,并告诉我们他现居住在新疆巴楚县。同时,他也说出了自己回洛自首的顾虑:没有身份证,且路途遥远,担心遇到意外情况。

  随后,我们就此事与涧西公安分局有关领导沟通。涧西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局长李亚凡表示,他们愿意派人远赴新疆专程接人回洛自首。出于人性化考虑,警方还同意其家人一同前往。

  9月21日23时许,由涧西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滕洛夫带队,我们连同逃犯的父母一行七人,踏上了前往新疆巴楚的列车。

  该犯罪嫌疑人已被送往羁押场所,我们的心里也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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