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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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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福苑变成“幸福院”
人户分离人员
可在户口所在地办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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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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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户分离人员
可在户口所在地办身份证
  事件缘由 刘女士在宜阳县黄河机械厂工作。1995年,该厂由宜阳县迁至涧西区,厂里为员工统一在辖区徐家营派出所办理了户口,刘女士遂为女儿也在徐家营派出所办理了户口。后来刘女士所在企业破产,她和女儿长期在宜阳县城租房居住,两人的户口一直空挂在徐家营派出所。刘女士的爱人一直在外地工作,户口落在了单位的集体户口上。

  刘女士想为17岁的女儿办理二代身份证,像她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

  记者跑腿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负责户籍管理的民警说,刘女士因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破产而导致该集体户口不具实际意义,实际长期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属于“空挂户”。去年年底下发的《全省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规定,对属于“空挂户”的人户分离人员,公安机关一般动员其将户口迁回现居住地后,再申领办理二代身份证。

  刘女士将她和女儿的户口迁回现居住地后,可让其女儿向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公安机关将在60日内为刘女士的女儿发放二代身份证。 (记者 戚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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