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国庆 通讯员 马中强
本报讯
高额学费迫使儿子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病魔缠身的父亲无力满足儿子的要求,儿子将亲爹告上法庭。近日,在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梦娟的调解下,这对因抚养费对簿公堂的父子冰释前嫌,重修亲情。
原告马某今年16岁,其父母1998年8月离婚,马某由其母亲抚养,其父每月支付马某抚养费100元。多年来,原告的母亲一直在外打工抚养马某,而马某的父亲因身有残疾,单位为了照顾他一直没让他下岗,月工资只有800多元,但每月医药费就要花去近400元。
今年,马某被我市一职业中专录取,因其母子俩生活十分拮据,无力交学费。马某只好央求父亲增加抚养费,但是其父不同意。马某无奈,只好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增加抚养费至每月300元。
承办该案的张梦娟认为,本案原、被告双方主体比较特殊,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虽然可以结案,但父子亲情会受到更大伤害,应当以调解方式,挽救因抚养费纠纷将失去的父子亲情。基于这种考虑,张梦娟特意选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被告工作的情况下,带领书记员来到行动不便的被告家中,对父子两人的纠纷进行调解。
本着有利于父子和好,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张梦娟依法依理地进行分析,对双方进行耐心的劝说和教育:孩子想上学,值得赞扬和鼓励,但也要体谅做父亲的难处;父母应该抚养未成年的子女,这是父母的责任,也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做父亲的不仅要给予孩子关爱,还要担起孩子成长教育的责任,孩子现在的学习将更有利于他的成长,如果因为为数不多的抚养费问题继续争执不下,最终伤害的将是孩子。
通过张梦娟入情入理的调解,父子二人抱头痛哭。儿子体谅了做父亲的不易,向父亲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长大后好好工作来报答父亲的养育之恩;父亲哽咽着说再难也要供养孩子完成学业,力所能及地为孩子创造一个完整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父子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父亲在原100元抚养费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儿子的抚养费150元,直至儿子能独立生活时止。一场由抚养费引发的父子纠纷至此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