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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破窗开店 楼上住户心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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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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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破窗开店 楼上住户心难安
经各方努力,一楼住户已将砸开的墙壁恢复原状
  □记者 郑凤玲  

  “周家两边的一楼住户已经破窗开店,如果周家再把墙砸掉,整栋楼的承重就成问题了。”景华路8号街坊6栋2单元的住户包女士反映说。

  8日下午,记者赶到8号街坊6栋时,看到2单元临街的两间窗户已被卸掉,原本是窗户下方的预制板墙体已快被敲完,变成门楼。“我们不得不每天在门口盯着,看见施工的人来,就上前制止。但她家还是偷偷摸摸地把墙砸开了。”包女士说。

  “你们看看这房子的裂缝!”一位老师傅指着两个窗户边的墙说,只见一条裂缝从下而上,一直蔓延到3楼。他带我们从一楼上到6楼,发现每一层楼道两边的墙上都出现了很清晰的横状裂缝。

  “我们这栋楼是大板房,全靠预制板一块一块对起来承重。也就是说,墙体都是承重墙。可近几年,一楼住户已经有6户破窗开店。如今墙壁已经出现裂缝,要是一楼继续把墙敲掉,整栋楼出现危险怎么办?我们住在上面咋会安心?”住户们一致表达了这样的担心。

  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记者和管辖此小区的甘肃路二社区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们说已经对一楼住户进行过多次制止,下一步会继续做对方的思想工作。

  “‘十一’长假期间,我本人就跑去了好几趟。”涧西区房管局于海涛主任说,他们已经限期要求周姓住户恢复墙体原状,否则他们将会强行对砸开的窗户进行封堵。

  就此问题,我们咨询了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鲁辉律师。他说,业主对自己的房屋具有独立的所有和使用权利,但在使用房屋时要注意维护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1日下午,记者获知,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周姓住户已把擅自砸开的墙壁恢复了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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