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风撕坏广告牌,外层塑料砸住人。 |
|
本报讯 走在大街上,突然被掉下来的广告牌砸伤,提起16日的那场大风,夏女士感到很郁闷。
16日11时许,狂风大作,夏女士从位于牡丹广场东南角的洛阳祥仕达旅行社门口经过时,突然,旅行社大门上方的一块塑料广告牌落下,正好砸到夏女士的右肩、背部、右腿和右脚上。
“我当时蒙了,要不是我爱人拉了我一把,恐怕广告牌会砸到我脸上。”夏女士的手、胳膊上当时就出现了淤血。她站在那里愣了一会儿,才发现砸伤她的是一块高约半米、长两米的广告牌的外层塑料。
夏女士随即进到洛阳祥仕达旅行社,找到了一姓唐的负责人,但对方听到她被砸伤,没有一句安慰的话,反而说了句“我们也很无辜呀”。
“我到家后发现,大腿淤血更厉害了。”夏女士感到很气愤,“遇到这种事,难道我就该自认倒霉?其实,我就是想听对方说一句‘对不起’,但他们的态度让我很失望。”
昨日9时15分,记者随同夏女士再次来到牡丹广场东南角的洛阳祥仕达旅行社。这里的工作人员说唐经理不在,她们做不了主,让夏女士与唐经理在电话里商谈。
夏女士打通电话后,唐经理一开始并不同意给夏女士任何经济补偿和道歉,后来当夏女士说要向媒体反映此事时,唐经理才说让夏女士拿出证据,再商量赔偿事宜。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鲁辉律师。他说: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广告牌发生脱落致人损伤时,广告牌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理应承担责任。
鲁辉建议夏女士先弄清广告牌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是谁,如果祥仕达旅行社确是责任主体,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他们索赔。
市气象台工作人员提醒:大风来临时,市民要关好门窗,加固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遮盖建筑材料;行人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临时搭建物等下面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