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10月21日本报分别刊发《真愁,家属院没有门牌号》、《这些小区,同样没有门牌号》两篇报道后,引起市民热议。大家想知道,小区门牌号到底由哪个部门负责。
昨日,在市民政局地名办,记者从“洛阳区域地名网”政策法规栏看到,根据1995年6月16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居民地(区)、城镇街巷以及具有地名功能的各类建筑物等名称,主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的由市、
县(市)地名管理部门审批。
近期市民反映的小区没有门牌号或门牌要素缺失的问题,可从《洛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找到解决办法:城镇及街巷名称标志由地名管理部门或会同城建部门负责,城镇的楼、门牌由地名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部门负责。
随后,记者来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据负责此项工作的民警介绍,2007年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时,治安支队对各街道、小区统一设置了规范的路牌、门牌。“时间长了门牌变旧、脱落在所难免,我们会将缺失的门牌登记在册,汇集到一定数量后交由厂家制作。”
如果您所在的小区没有门牌号,或者小区门牌要素缺失,请您将小区的具体位置报给辖区派出所,以便民警登记在册并上报相关部门,之后统一制作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