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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在韩国首都首尔,黄禹锡(前右二)在听取记者提问。
(新华社发) | |
新华社首尔10月26日电 (记者 班威)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6日对历时3年多的黄禹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侵吞政府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卵子罪,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法院当天进行了长达100分钟的宣判。判决称,黄禹锡不仅非法利用人体卵子,还以做假账等手段骗取、冒领经费达8.3亿韩元(1美元约合1180韩元),犯罪性质严重。法院同时认定,黄禹锡此前在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有关人体干细胞的研究论文部分造假事实成立。但法院考虑到黄禹锡本人在科研领域的贡献等几方面因素,决定对其处以缓刑。
针对检察部门对黄禹锡提出的诈骗指控,法院认定,黄禹锡从韩国SK财团和金融机构领取的20亿韩元研究经费并未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诈骗罪名不成立。法院当天还对黄禹锡科研小组的数名成员判处缓刑或处以罚金。
当天,可容纳200多人的法庭旁听席完全坐满,100多名没来得及进入旁听席的“热心人”在法院前厅等候消息。开庭前约15分钟,黄禹锡身着黑色西装,一言不发地进入法庭。由于宣判时间较长,法庭允许被告坐下听候宣判。
黄禹锡曾是韩国首尔大学教授。2004年和2005年,他领导的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被誉为“干细胞研究先锋”的黄禹锡,随后从韩国的一些财团和金融机构领取了20亿韩元(1美元约合1180韩元)研究经费,韩国政府也向黄禹锡提供了巨额研究经费。
2005年年底,有关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的丑闻逐步被揭露。首尔大学经调查最终认定黄禹锡学术造假,并宣布解除他的教授职务。韩国政府也取消了授予他的“最高科学家”称号。韩国检察部门2006年5月对黄禹锡提起诉讼,并于今年8月份对黄禹锡提出诈骗、侵吞研究经费和非法买卖人体卵子违反《生命伦理法》等指控,要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