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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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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0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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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度夕阳红 冷暖有谁知
——我市部分再婚老人婚姻状况调查
  □记者 李砺瑾  

  近日,在老城区一大型超市门口,人们总能看到一位低着头坐在轮椅上的老太太在乞讨。有人说,这位姓吴的老太太有儿有女,按理说应该老有所养,可她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吴老太太生活的改变源于今年年初。再婚老伴儿与她分居了,自己的儿女目前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她才出此“下策”。

  其实,像吴老太太这样的老人还有不少。记者近日走近部分再婚老人,倾听他们的心声。

  十年婚姻 中断于一次意外

  1999年1月,66岁的吴老太太和73岁的老伴儿领了结婚证。老两口再婚前各有儿女,婚后生活平静如水。

  2008年12月的一天,吴老太太的老伴儿在外面不慎摔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

  今年5月8日,吴老太太老伴儿的儿女们以她不支付医疗费用,夫妻分居、感情破裂以及双方年龄较大、不能相互照顾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半身不遂的吴老太太在抽屉里找了半天,翻出一张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老两口现在分居的主要原因是双方身体欠佳,年事已高,不能互相照顾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以后正确处理好两人的互相照顾问题和各自子女对他们的赡养问题,还是能够和好的,故不支持他们离婚。

  记者采访时,吴老太太的女儿来看她。她说,得知母亲乞讨后,她心里很难受。母亲当初再婚就是不想麻烦儿女,也想给自己找个依靠,没想到走到这一步。这次,她给母亲送了些钱,可暂时缓解母亲的困难。

  法院:这类案件并不少见

  无独有偶,本月初,年届六旬的黄老太太终于在老城区一家餐馆找到了工作。为了找到工作,她特意把白头发染黑了。身患风湿病的她每天要工作14个小时。老人说,她未曾生育,依靠再婚老伴儿生活,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老伴儿的儿女们把他接走了,自己现在还欠着水电费,不打工连基本生活问题都解决不了。

  今年年初,黄老太太突然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她才知道是老伴儿提起了离婚诉讼。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她对以后的生活感到很茫然。

  近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案件并不少见,而且双方情绪反应都比较强烈。根据这类特殊情况,当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都会在尊重老人意愿的前提下先依法进行调解,尽力挽救他们的婚姻,只有在确认双方已无希望继续共同生活下去时,才会依法判其离婚。

  寻找幸福还是给儿女丢人

  在王城大道附近,有一个不起眼的家属院,让人惊奇的是,院子里有3栋建于20世纪60年代的居民楼, 48户居民中有24户都是独居老人。

  居民楼的旁边是一个老旧的平房,是这些老人的活动室,里面凌乱地摆着几张桌子和不少椅子,其中一张桌子上放着麻将。“中午吃过饭就得去占位,不然就没位子了。”该院一位居民如是说。

  20日,当记者和院子里的老人聊天时,72岁的高兴军说,自己一年前就开始找老伴儿了,婚介所也去了,可是还没找到合适的。

  高兴军说,他想找个身体好、没负担、有工资或者医保、年龄比他小的老太太。

  “如果你找到了,会和她登记吗?”记者问。

  “谁还去登记啊,谁知道能过几天?有合适的就在一块儿过。”高兴军说。

  与高先生的观点迥然不同的是李老太太。一个月前她的老伴儿过世了,她明确表示自己不会再找老伴儿:“我不打算再找老伴儿了,靠儿女不就行了?我孙子孙女都20多岁了,他们要是知道奶奶找对象会咋看?别给儿女丢人!”

  婚介所:来征婚的老年人少多了

  《围城》里说,婚姻是座城,外面的人想进去,里面的人想出来。高兴军一直想再度夕阳红,可是为什么却一直未能如愿呢?

  我市幸福起点交友俱乐部负责人、国家级心理咨询师王皓瑜说,2006年以前,老年人征婚的现象很普遍,可是近年来却有大幅下滑的趋势,个中原因,想说清楚却并不那么容易。

  王皓瑜说,老年人的征婚和年轻人最大的不同就是,要么速度比年轻人还快,要么比年轻人找对象还难。

  老年人征婚难还有一个表现就是老年人的婚姻组织工作很难办。在这些征婚的老年人中,大部分考虑孩子的比较多,并不是自己的主观感受。有些孩子也会以自己亲生父亲或母亲作为参考,从而左右父母的选择。

  “我们愿意做老年人公益婚姻组织工作,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来登记的老年人太少了。”王皓瑜说,哪怕不收费,他们也愿意帮助老年人找“意中人”。

  社会学者:婚前协议或财产公证有助于老年人婚姻的稳定

  我市社会学者安锋认为,与年轻人婚姻最大的不同是,老年人婚姻会围绕婚姻自身附带更多的社会问题,比如健康、子女、财产等。造成老年人再婚又离婚的问题,往往是子女或财产矛盾造成的。而老年人离婚后受到的伤害会更大,涉及问题也更多。

  第一,对待老年人的婚姻问题,社会应该持宽容态度。诚然,几千年来的传统封建思想会对一些老年人产生束缚,但现代社会的主流思想是“以人为本”,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老年人也不例外,子女应该站在老年人的立场上多些理解和支持。

  第二,老年人再婚前最好有个协议,不管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或者去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这样反而会让婚姻更稳定。结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无论是子女、财产还是自己的问题,将来各负各的责任。如果流行这样的做法,婚后就会把感情放在首位,从而减少其他问题的困扰。

  第三,子女在父亲或者母亲再婚前也应该进行充分的讨论。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伴侣,老年人更需要。老年人之间有共同语言,找个老伴儿互相照顾,快乐度过晚年,这是子女无法替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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