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4日专电(记者
刘浦泉)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4日发布消费提示:液晶电视售价标注不清,容易引发消费争议。
市民刘女士反映,前不久她购买了一台26英寸(66厘米)液晶电视,结果发现收款凭证上电视和挂架的价格是分开计费的。商家对此答复,电视机套装内只有一个液晶屏,挂架、底座等配件都需要另行购买。刘女士还反复核查了产品说明书,发现说明书中对于电视配件的名称及数目都没有明确约定。市民张先生也反映,商场价签上标注3999元的液晶电视,实际只含裸机不含底座,底座需要另付300元购买。
有关方面提醒消费者,购买液晶电视时,要问清售价是否包含底座、挂架等配件价格后再进行选择。经营者应对分开计价的液晶电视和底座进行售前明示,以免引发消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