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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版:百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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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器市场不太“净”
洗澡不慎摔伤 浴池赔偿三千
购买电视起争议
只因售价没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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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1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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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不慎摔伤 浴池赔偿三千
记者 赵玉杰 通讯员 付书敏
  本报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在老城一浴池洗澡时,不慎滑倒将头部摔伤,经过市消协协调,她获得了浴池方3000元的赔偿。

  上周末,李女士在老城家乐浴池洗澡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头部受伤,看病花去医药费5000多元。李女士觉得摔跤是因为浴池地面太滑,又没有防滑设施,浴池方应承担责任,而浴池方称这是李女士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昨日,记者和市消协工作人员来到这家浴池,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浴池赔偿李女士医药费3000元。

  市消协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这些在消费时、购物中遇到的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往往涉及医疗费、车旅费、陪护费、误工费等各种费用,在赔偿上商家和消费者分歧较大,赔付时间较长,给消费者带来工作和生活上的不便。

  为此,市消协建议消费者,万一出现此类纠纷,首先要确定责任,消费者如果在商家店铺中因商家的疏忽导致意外伤害发生,建议紧急与商家相关负责人联系,说明情况,确定责任,如果意外伤害责任全在商家,建议达成书面协议。消费者受到伤害,如果感觉有明显伤痛,建议马上就医,同时保存各种医疗发票;如果已与商家达成协议,由商家垫付医疗费用的,建议保存发票的复印件,便于将来索赔。就医中,医生出具的医疗证明等都是将来投诉的重要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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