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王向峰、李宗虎:建设工程造价本质上属于价格的范畴,可从投资者和承包商两个角度进行界定。
从投资者的角度讲,是指有计划地进行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固定资产再生产建设,形成相应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投资费的总和。其中,非生产性建设项目是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总和;生产性建设项目就是固定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投资的总和。从承包商的角度讲,是指为建设某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设备、技术劳务、承包等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承发包价格。该定义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工程、设备、技术等特定商品为交易对象,通过招投标或其他交易方式,由市场形成最终价格。交易的具体对象可以是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或建设的某一阶段如设计工作,还可以是某个建设阶段的一个或几个组成部分,如建设前期的土地开发、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的份额是工程造价中最活跃的部分,也是建筑市场交易的主要对象。
以上界定,一种是从项目建设的角度提出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是广义的概念;另一种是从工程交易或工程承包、设计范围提出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狭义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