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A15版:国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转让不足5年非普通住房全额征税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
上周甲流病例
孕妇重症增多
张明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广告
公开审判案件
记者优先旁听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下一篇4  
2009 年 12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晚报》评价网上调查>>>
两部门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从明年1月1日起——
转让不足5年非普通住房全额征税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3日对外公布了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其中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转让,将全额征收营业税。

  这份最新发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指出,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