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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版:新闻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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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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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12 月 31 日 星期    【打印】  
平心而论
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天经地义
惠铭生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目前正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曹康泰说,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谁拆迁我的房子,其目的无论是公益开发还是商业开发,我不讹诈,不当“钉子户”,最起码你得按市场价格补偿我。道理很简单——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国《宪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得明明白白。“我的房子,我作主”,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天经地义。

  将按市场价格补偿写进新拆迁条例,体现了最起码的社会公平和正义,遵从了法律与民意,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钉子户”,减少社会冲突,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拆迁按市场价格补偿虽然天经地义,但能否写进新拆迁条例,国务院法制办目前的态度仅仅止步于“倾向”,而不是一锤定音,其最终结果充满变数。

  修订拆迁条例,关键要做到开门立法,特别是广泛听取吸纳公众意见,而不是让个别专家、部门把持修订权,或是被个别地方政府操纵。否则,备受公众期盼的新拆迁条例可能会沦为“四不像”,一方面遮遮掩掩维护百姓的财产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继续用语焉不详的新拆迁条例打败《宪法》、《物权法》等国家上位法,继续为政府暴力拆迁留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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