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009年12月31日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日发布的消息,从2010年1月1日起,食盐出厂(场)价格(含税)和食盐产区批发价格(含税)每吨提高80元,但市场零售价保持不变。
发展改革委在有关通知中说,根据食盐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缓解制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决定适当提高食盐出厂(场)价格,相应提高产区批发价格,零售价格不提高。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食盐零售价格一律维持现行水平不得提高,也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变相提高。因出厂(场)和产区批发价格提高导致流通成本增加,由盐业经销企业通过进一步提升管理手段和经营效率,压缩经营成本予以消化。